地处繁华地带的湾仔胡忠大厦,香港知识产权署所在的大楼并不太起眼。但是,就是这么一个百来人的机构,却让香港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净土。

用知识产权重建香港活力——对话香港知识产权署副署长张锦辉

作者:周 华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08-01-27  浏览:2128

地处繁华地带的湾仔胡忠大厦,香港知识产权署所在的大楼并不太起眼。但是,就是这么一个百来人的机构,却让香港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净土。
对香港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已有百年的历程。它的商标注册始于1874,版权保护于1912,外观设计保护于1928,发明专利注册于1932。但这多是英国法治的功劳,因为回归之前,除商标法外,香港没有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律,都是通过英国的枢密院令和香港法例,使英国相关法律直接延伸到香港,相关的普通法判例也援引至香港。
直到1990年,香港知识产权署成立,虽然依然在英国治下,但他们已经开始为回归后筹备知识产权法律的起草,到1994年底,香港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那一年,香港在还制订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条例》,这是亚太地区较早的此类法律。这一具有相当前瞻性的法律也被称为知识产权署“初出茅庐第一功”,而这正是香港知识产权署第一副署长张锦辉一手操办的,他认为知识产权对香港的未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1997年7月1日前,香港立法局相继通过了《专利条例》、《版权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商标条例》于1998年开始着手修订,最终形成了具有香港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张锦辉在自己的办公桌上贴了一张座右铭,“多快好省”,在他看来,这虽然是内地五六十年代“大跃进”的过期口号,但是用在知识产权事业领域,恰到好处。
张锦辉口中,常常出现“知识管理”一词,“知识管理”正是此次访谈的关于知识产权署的新角色、知识产权新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学学哲学,后来获得大律师资格的张锦辉感到香港目前的繁荣很大部分是楼宇经济造成的,它并不是最可持续的产业,所以他利用一切场合为知识产权战略鼓与呼,他认为这是自己作为政府官员的职责所在。
同时,他也承认这些观念可能比较超前,以至于知音太少。
 
禁之于微
《南风窗》: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被外界评价为“非常到位,甚至苛刻”,因为许多规定比国际条约都还要严格,尤其是2005年掀起全球首例BT侵权入刑案。香港为什么要这样操作呢?
张锦辉:其实,1997年的香港版权条例就已涵盖互联网,那时,互联网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以至于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Dr.Bogsch也惊讶香港政府动作快速。这样做是因为香港是一处充满创意的地方,正是由于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使得香港电影制作、电视制作、录音制作、书刊、时装以及珠宝和平面设计闻名遐迩。
香港既然充满创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也需要创意,需要与时俱进,努力应对在传统和新兴领域盗版的各种表现形式(包括在网络环境下)。全球首起BT案的查处,说明我们的执法机构能够紧跟与版权有关的新技术发展,对新兴盗版行为能够迅速做出应对。同时,尽早查处和打击利用新技术的盗版案件,对于促使该技术不被广泛用于盗版具有相当积极的作用。
《南风窗》:网络技术没有国界,始终在不断进步,甚至一些专门突破既有法律规定、绕开既有保护手段的软件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香港方面要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张锦辉:全球首例利用BT点对点链接技术的网络侵权案在香港得以顺利查办,不仅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侵权盗版的未发人员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而且净化了网络环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目前,香港海关实行24小时髦监控互联网,随时应对查处在香港利用互联网从事侵权盗版的刑事案件。
当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新技术侵权盗版的现象肯定会有增多的趋势。为应对这些问题,除在这方面要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和网络技术革新外,我们也会及时检讨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更为有效地加强版权作品的保护。如在2006年12月19日,政府发表咨询文件,就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在数码环境中更为有效地保护版权作品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目前已收到意见600余条。
《南风窗》:历史上,香港对知识产权是否也经历了一个从不重视到重视的过程,这种转型是如何实现的?
张锦辉: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始于1912年,1997年回归后实现了本地化,至今已有百年历史。香港特区政府重视香港市民包括青少年的守法诚信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由此还让公众对法律有一种普遍的敬畏感。我们还根据宣传对象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宣传策略,比如根据在校学生、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我们多采取的是以其最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如制作公益广告、开设网上教材、开发电脑游戏等);甚至邀请施瓦辛格、成龙、Twins等明星出演香港知识产权宣传片或代言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从1997年起,我们还推行了“中学探访计划”,为他们举办一系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讲座,还推广青少年打击网上盗版大使计划等活动,充分培养青少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此外,我们明白打击盗版一个最佳方法是“禁之于微”,因此在1998年率先制订《防止盗用版权条例》,2001年对其修订,其中规定细致到“把在戏剧院和音乐厅盗录列为刑事罪行”,后来又规定,凡在复制服务业务过程中,企业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用于商业目的,都属刑事罪行,这大大压缩了盗版的生存空间。
香港的重视是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和进行持续不断的公众教育宣传等三方面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使社会公众能深入了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保持和推动香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要知道,严刑峻法只可取得短线的压抑,长线的计划是要市民尊重知识产权,继而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创富的工具。因此在回归后开展了知识产权的公民教育工作,通过校访及各种媒体的推广,将有关信息全方位送到香港每个角落,计划开展得越来越大,反应亦越来越好。 从制造到创造
《南风窗》:内地近来正在如火如荼地探讨如何走“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路,香港也有类似经历,你认为知识产权部门该起什么作用?
张锦辉:一般而言,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此外,国内企业也要积极向国外企业学习,在企业内部尽快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要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以期得到有效保护。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应对跨境产权纠纷。
香港也走过从制造到创造的路,但是香港知识产权署也还是像上面一样被动地在起作用,所以,最近我主张知识产权署应该扮演一个新的角色。表面上看,我们和内地的版权局、专利局差不多,负责登记、注册等事务,好像和银行只坐柜台一样,等着别人上门来,我给你提供服务。这样的工作太被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便是银行,它也有对外投资的功能,它也有赚钱还利息,但是我们却没有这样积极主动,守着一大堆知识财富却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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