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全面转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南风窗杂志  日期:2008-12-04  浏览:2232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自20091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经测算,明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是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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