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关已近,这一年里,中国媒体在诸多关键点上依然探寻着如何在公众需要、自身建设与客观环境之间有所坚持、有所突破。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上表示,高度重视媒体和支持媒体搞好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胡锦涛强调,“树立和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这对于年来自身新闻不断的国内媒体,别具意义。

媒体在当下的有限责任

作者:刘 阳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09-11-21  浏览: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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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关已近,这一年里,中国媒体在诸多关键点上依然探寻着如何在公众需要、自身建设与客观环境之间有所坚持、有所突破。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上表示,高度重视媒体和支持媒体搞好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胡锦涛强调,“树立和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这对于年来自身新闻不断的国内媒体,别具意义。
  责任,即“分内应做之事”;人们常说,对一件事情、一项事业的责任。而按照朋霍费尔在《伦理学》中的理解,责任并非人对事的责任,本质上,责任乃是人与人的关系。如果一项事业的价值不是服务于人的,对它的责任就会颠倒生命的秩序,成为对人的压制。
  从实际出发,人们不得不问,何为“分内”?谁来定义 “分内”才“恰如其分”?在法治社会,涉及公众知情权等公共领域的责任,如无法条依据进行规定、保障、约束、惩戒,仅以“纪律”指导,媒体也以此在市场化竞争中自我监督,管理效率很难保证。诚实地说,多年来,市场化的中国媒体还是摸索出了一套生存规则的,只是很难总结出来拿到世界媒体峰会上交流。同时,记者已被列入中国十大高风险职业之一。11月8日是新中国的第十个记者节,这也是业内每逢此时不忘呼吁新闻立法的初衷。
  本刊素以“关注公共利益”、“具有责任感”自命,力争与寥寥同侪一道成为中国媒体生态的标志性符号;值此公众和政治家对媒体的社会责任空前关注之际,亦不能不有所思考和警醒。
  首先,需要廓清的是,这份社会责任理应是一份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点明此节,不仅是对现实的尊重,同样是为了避免媒体人士陷入自负的陷阱。有时,人们能够明智地认识到自己能力上的有限,但却不肯放弃道义上想为社会承担无限责任的膨胀性冲动。责任与强迫的区别就在于,责任认识到其他人也是负有责任的人。政治家的责任就在于要把被他管理、被他代表的人的负责能力提高,民众的责任能力欠缺不能成为权利虚置的理由。
  之所以是有限责任,还因为媒体的出场一开始就处于诸多前置条件的制约下。一家媒体通常可以选择自己的成员,却无法选择自己的对手和管理者。而且,每个组织、每个人的负责任的行为,都必须考虑他所接触的其他人的负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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