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即将结束时,持续了一年多的重庆打黑再次掀起新高潮,涉黑嫌犯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逮捕,并很快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

李庄案的深层价值

作者:田 磊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1-01  浏览: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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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9年即将结束时,持续了一年多的重庆打黑再次掀起新高潮,涉黑嫌犯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逮捕,并很快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继“黑老大”、“保护伞”之后,“黑律师”成为新一轮的打击对象。
  李庄是北京知名律师,其所处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也是名冠京城,有着深厚背景。近年来,北京律师已经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品牌”,一方面,他们在很多敏感案件中,挺身而出,坚持法制,勉力推进中国司法进步,另一方面,他们又被认为身处京城,与最高司法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凝结专家资源、媒体资源来干预司法。
  此次李庄在重庆身陷囹圄,虽还未公开审理,却已经引发了律师群体的大反击。李庄的北京同行们联合了全国十多个省市20多名律师发文,一边为李庄的种种行为辩护,声讨媒体和重庆官方的污蔑,一边指控重庆打黑运动中存在诸多违反《律师法》,侵害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不被监听等执业权利的不法行为。
  重庆官方也毫不示弱,在主动向媒体详尽披露李庄涉案细节的同时,接替涉黑嫌犯文强出任司法局局长的林育均还公开指责,个别律师金钱至上、热衷勾兑,发表不正当言论,要求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此规定很明显是针对李庄案中,有关媒体倾向性明显的报道而出。
  一桩律师案引发的震荡持续不断,而社会反应离真正的法治却越来越远。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看来,这些乱象只能说明,我们搞了这么多年法治,并没有创造出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李庄案
  12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庄提起了公诉,公诉机关的指控核心问题事实上只有一个:李庄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供述,为此不惜引诱多名证人作伪证,更为严重的是,李庄还指使本案另一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编造的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可以说,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想方设法寻求当事人遭遇刑讯逼供的证据,这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事。长期以来,刑讯逼供几乎成为中国警察办案的一个特色,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有相关文件规定,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予采纳,这一条也就成为众多刑事辩护律师的一个杀手锏,但刑讯逼供的取证之难往往让大部分刑辩律师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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