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的深层价值

作者:田 磊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1-01  浏览:10067
  那些普通的毫无背景且循规蹈矩的刑辩律师,无论有多么优秀的专业技能,在案源的竞争中,往往很难竞争得过这样有着强大背景的律师,律师制度恢复十多年来,这是中国司法呈现在律师竞争层面最让人失望的情境之一。
  “在今天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关系就很难打赢官司,这几乎已经是公民和法律专业人士都公认的普遍现象。”陈忠林说,不管是司法机关、律师,还是当事人,很多人都相信找到了权力就找到了赢官司的窍门,这样的现实,一方面一定会产生司法腐败,一方面一定会产生唯利是图的黑律师。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陈忠林看来,无论李庄是否有罪,律师群体都应该有所反省,长期以来是不是已经偏离了维护社会正义的职业价值?而对司法机关而言,要维护律师队伍的纯洁,真正应该做的是要让那些行为规范的律师得到司法机关的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要得到保障。
  除了康达所的背景之外,李庄背后的北京律师近年来已经成长为中国最为活跃的律师群体。中国的律师界,尤其是刑事辩护领域正在形成这样一种景象:各地的律师都基本没有人会出面挑战当地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的意志,在很多引人注目的公共案件中,沦落为不痛不痒的走程序,配合审判,而起不到为那些弱势的犯罪嫌疑人争取权益的作用。
  但北京律师是个例外,往往敢于代理敏感案件,勇于挑战各地司法机关。北京律师可以动用北京的法学专家资源来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他们也被认为跟北京的司法权力更加接近,从而有机会通过自上而下的法院系统来影响判决。这些都为北京律师敢于仗义执言,坚持法制提供了资本。“北京律师或者说外地律师的到场,总能让当地司法机关有所忌惮,从而在保障案件审理的基本公正上,有一定的正面价值。”陈忠林说。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也的确证明了这一点,在诸如胡佳案、结石宝宝案等等棘手且毫无经济价值的诉讼中,正是北京律师的努力维持了基本公正。但在另一个层面,同样有律师完全从商业利益出发,热衷于利用权力和背景,收取巨额律师费,为贪官、富豪辩护而谋利。
  李庄案中所透露的天价保命费就是最惹公众非议的一点,这样的门槛,让律师们所强调的程序正义离普通人遥不可及。“律师是个服务行业,收费是天经地义,本身收费就是应该由市场调节,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律师费的上限。” 面对这样的质疑,张凯说:“我们太习惯于用财富的获取来进行道德评判。”
  北京另外一位著名的刑辩律师李肖霖跟李庄相熟,他也称:“该黑社会案件当中的首犯都是大老板,但也不乏小喽啰,这些人也是穷人,我们不能够煽动人们的仇富心理,不能够只要是为富人服务就一概攻击,就使用搞运动的方式去进行媒体宣传。”
  
  正义离我们有多远?
  事实上,自从2008年底,重庆市开始了打黑专项治理活动以来,一直都面临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在诸多律师以及法学专家们眼里,这种运动式的打黑,充满着程序的不正义,专案侦办、隐秘羁押、代号匿名、阻挠会见和阅卷,已令其正当性倍受质疑。但在公众心中,打黑运动却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那些“黑老大”在“保护伞”的庇护下,几乎垄断了普通重庆人致富的生计,自然应该被彻底荡平。
  李庄案让这两种情绪找到了一个相互碰撞的节点。在看守所中,身穿囚服的李庄面对媒体表态:“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的一小步。”而在那些为李庄鸣不平的律师群体那里,他们却遭遇着互联网上民众的谩骂。
  “民众还是有着强烈的包青天思想,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某个人,而非法律。”面对汹涌而来的攻击,张凯也感愤然:“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民众,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法治。”
  持续了一年有余的重庆打黑像一部纪录片一样,让中国社会的深层矛盾逐次展开,李庄案呈现出来的景象是,与知识群体对运动式打黑的批评相对应的是民众对于程序正义的不屑和对“青天”的渴望。
  这样的景象不能单纯地归咎于愤青和网民的无知,这其实正是多年来公民教育被有意无意束之高阁的成果。人们已经对包括法律在内的体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纠正社会问题,表示出了麻木和不信任。人们对现行司法体系的自我革新已经缺乏信心。
  无论如何,李庄案的被充分报道和公开论争,对于中国法治建设而言都是一件好事,但让人失望的是,在各种层面的论争中,民众、律师、媒体、司法机关,四者都缺乏反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专门下文规定,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恶意倾向性报道”这样模糊且随意的定性只会让司法活动更加屏蔽于媒体的监督、公众的视野之外。事实上,在李庄案中,如果不是重庆司法机关主动披露,根本不会有媒体倾向性明显的报道,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媒体的监督在司法权力面前,从来都处于被动而弱势的地位。
  “与司法独立相比,司法民主更加值得关注。”与主流法学家们截然相反,陈忠林一直都坚持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改变中国司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打金钱的现状,只能是从制度上保障民众的参与,司法活动最终要过渡到让普通公民决定案件的基本性质。让民众参与司法,一方面监督司法是否正义,另一方面避免司法结果与现实情理冲撞。
  步履蹒跚的中国法治之路,已经足以让人们认清,希冀法学家和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对强大的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是一件多么幼稚的事情。今天的中国司法,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律师,其权力运行充满着潜规则。在公众视野之外的司法实践,往往要么是司法机关一方得胜,将那些不听话的律师通过种种手段压迫得无法进行正常辩护活动,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司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当地权势阶层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而那些弱势的犯罪嫌疑人被冤枉,罔顾司法。这样的司法现实,在过往的10多年中,一次又一次在我们的社会上演。
  要么是律师一方获胜,通过收取大量的活动费,上下其手,收买能够对判决施加影响的司法权力,为黑社会等有权有势的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这样的情境同样不断上演。这一次,有着强大“背景”的律师李庄,和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撞了个满怀。让中国司法的积弊赤裸裸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至少能让那些对中国法治怀抱美好梦想的人们看清楚,我们离维护正义的理想法治,究竟还有多远?
  不过,对于未来,许志永倒是一点也不感悲观。“中国律师的未来是美好的,中国法治的未来同样是美好的。”他相信,律师群体的形象不会因为这样的事情而受损,当他们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为弱势群体辩护、捍卫公共利益的舞台上时,民众自然会对律师不吝褒扬,自然会对法治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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