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暴力在中国社会凸现。公务化暴力、报复性暴力、心理-精神疾病发作性暴力、青少年暴力等像野火一样蔓延,此起彼伏,相互呼应,构成一个全方位的暴力图景。
  如果说人对历史的记忆因为痛苦而难免显现出令人遗憾的模糊,那么,放眼令人不安的现实,暴力的持续刺激并不允许人们对它进行遗忘。
  我们的社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使个体越来越变得如此具有攻击性,而且是恶性攻击?本文将对2009年的暴力进行一次盘点,重点分析报复性暴力、心理-精神疾病暴力、青少年暴力的发生机制,它们已经从边缘进入中心,越来越不可忽略。

“社会结构性暴力”的思考

作者:石 勇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1-09  浏览:853
  2009年,暴力在中国社会凸现。公务化暴力、报复性暴力、心理-精神疾病发作性暴力、青少年暴力等像野火一样蔓延,此起彼伏,相互呼应,构成一个全方位的暴力图景。
  如果说人对历史的记忆因为痛苦而难免显现出令人遗憾的模糊,那么,放眼令人不安的现实,暴力的持续刺激并不允许人们对它进行遗忘。
  我们的社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使个体越来越变得如此具有攻击性,而且是恶性攻击?本文将对2009年的暴力进行一次盘点,重点分析报复性暴力、心理-精神疾病暴力、青少年暴力的发生机制,它们已经从边缘进入中心,越来越不可忽略。
  人并不天生就有暴力的癖好。施虐不是人的本能。就精神分析的视野而言,心理事件只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而社会事件不过是心理事件的社会层面:暴力只是社会刺激经过心理中介的行为结果。
  暴力表现为这样的一个特征:人被畸变成一种对外界(或自身)进行恶性攻击的“刺激-反应”心理机器。它的背后是社会结构的系统性紊乱。暴力行为之所以得以发生,就在于一个人在某种特定的社会情境中,在心理上(而不是在理性上,必须强调这一点)已经没有什么可以让他选择暴力以外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心理上的生存。
  这是一种“神经症”似的系统性紊乱。精神分析大师弗洛姆认为,人有自由生长,发挥其生命潜能的内在需要,如果这种需要遭到扼杀,它就会转化为破坏性,即:攻击性是生命受阻的结果。
  
  社会结构性暴力及遭到的报复
  2009年3月12日,广州番禺区大罗塘银平路金信工业大厦一珠宝公司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年轻男子刺伤两名女高管后,从大厦8楼跳下当场死亡。女高管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这不过是弱者在遭到制度性权力和资本权力侵害时进行报复的一起“普通事件”,尽管它在解读上具有标本性的意义。
  根据媒体和警方披露的事实:杀人并自杀者原系该珠宝公司工人,刚结婚不久。金融危机时被辞退,但厂方给予经济补偿时对其故意刁难。他多次与厂方管理人员交涉,不仅没有效果,还被掌掴。绝望愤恨之时,报复性暴力由此发生。而两名女高管作为凌辱了他的抽象体系的可以被确认的“代表”而成了牺牲品。
  在一个由资本逻辑所建构的企业权力网络中,打工仔处于被企业管理方支配的地位,这个过程伴随着科层制合法化施加的精神甚至肉体压力。而对于诸多其利润更依赖于对员工血汗的榨取的“血汗工厂”来说,工人并不具作为权利主体的尊严,而只是廉价的生产工具,这一生产工具可以最大限度地消耗,一旦其存在失去价值,丢弃时最好能够不支付消耗的补偿性成本。因此,厂方在辞退这个打工仔时不给予应有的经济补偿额,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并不奇怪。
  发生在东莞的另一起血案强化了这一点。2009年6月15日,一个叫刘汉黄的打工仔,因工伤赔偿纠纷,用仅存的左手,刀捅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3名台湾籍高管,致2死1重伤。事件的逻辑轨迹和以上事件惊人相似:都是企业在消耗了打工仔这一生产工具,在其已无价值或成为残废品丢弃时拒绝支付相应的补偿成本。
  在2009年11月2日对此案的宣判中,刘汉黄在法庭上情绪异常激动地呐喊:“我已经两次低头,为什么还要苦苦相逼啊。”
  这话当然不构成对于报复性暴力的辩护,但是,它对导致报复性暴力发生的既定现实进行了控诉:在所谓的“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无论是否与企业具有个人层面的利益输送关系,在GDP层面都存在着利益关联,即使权力和资本没有勾结,它们也共同构成了一个瓦解劳动者权利、置其于绝望境地而只能进行暴力抗争的“神圣同盟”。后者就只有两种选择:或者默认这一弱者被强者侵害的丛林法则,或者以自己的身体为武器进行报复。
  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边缘游走的“社会结构性暴力”一词有两个含义:
  第一,它表现为整个社会组织架构安排的权力支配网络,这既包括统治者对被统治者,也包括各种组织中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在作为角色嵌入权力秩序的情况下,不仅人与人之间在报酬上的不平等得以合法化,而且一个人可以对另一个人进行合法的施虐。
  第二,它表现为整个社会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和阶层在资源获取机会上的巨大差异,并常常恶化为制度性暴力、巨大的贫富悬殊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固化。掌握稀缺资源的阶层常常倾向于建立一个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利益秩序的联盟,而弱势群体像“被废弃的生命”一样被抛离到制度和资源分配的边缘。本来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社会由此成为强势阶层表演的舞台——而且是他们对弱势阶层进行羞辱的舞台。
  如果说第一种含义上的社会结构性暴力更多的只是产生个体层面上的暴力反应,那么,第二种含义上的社会结构性暴力则会催生普遍的暴力反抗。
  任何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建构都首先必须通过人们心理上的合理性的检验。如果它们本身就具有不义和暴力性质,对于人的心理-精神结构将产生如下影响:第一,既得利益者在无意识深处也知道这是不义的,因此基于心理上的生存必须认为这一制度安排和结构建构是合理的,这驱使他们在恐惧中走向歇斯底里;第二,利益受损者在被压榨和羞辱中心理生存遭受威胁,心理防御机制开始运作,被迫通过暴力来肯定自身的存在,并向否定了自己存在的抽象体系进行报复。
  
  心理-精神疾病对“社会”的报复
  笔者没有看到2009年有关中国有多少心理-人格障碍者、心理变态者(日常生活意义上和临床上)、神经症患者、精神病患者的统计数字。但是,根据前几年的一份统计,在中国成年人中,患有各种精神病的人至少已达到1600万。2009年的数字只会增加。精神病是所有心理-精神疾病的极端状态,没有达到此极端程度的心理-精神疾病患者恐怕是一个天文数字。而仅仅在广州,根据今年披露的一份由市卫生局所委托的调查,广州市平均每100人中有15.76人患各类精神疾病,比之20多年前精神疾病1.27%的患病率,增长了12倍。
  心理和精神疾病在会导致暴力吗?这看起来是一个幼稚的问题。第一,心理和精神疾病是一个人的被破坏,他倾向于对破坏了他的外界进行报复;第二,心理和精神疾病意味着一个人在社会互动中,其行为的背后乃是焦虑、恐惧和仇恨,行为容易失去理性控制而演变为暴力。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社会的诸多暴力,都与个体的心理和精神疾病有关。在心理上和精神上有“问题”的人,已然变成一颗颗不知何时引爆的“心理炸弹”。没有临床症状的马加爵、邱兴华已经充分地展示了它破坏性的巨大威力。而2009年中国因心理-精神疾病而杀人的一个最具悲剧性的个案,是一起患有精神病的男子杀子事件。
  大量的心理和精神疾病患者当然不是从地底下呼唤出来的。当今中国的贫富悬殊、制度层面的非正义、道德的沦丧、个人被还原成面对“他者”的社会原子、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对未来的迷茫、竞争的激烈、压力的强化等,都使这个社会成为一个“致病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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