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杀现象透视

作者:尹鸿伟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1-21  浏览:8401
  姚祖华表示,贪官的确会产生焦虑、烦躁、多疑、恐惧等症状,造成巨大精神压力甚至用自杀来摆脱危机,但是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精神病患者。众所周知,精神病患者因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能力而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收容到收容所对其治疗又非常不利,甚至会使其病情恶化,让其回到社会,又会成为社会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他说:“要避免贪官自杀带来的不良后果,就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危机心理干预’。在心理学领域中,危机干预一般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当然,把这些工作实施在贪官身上,可能会令一些旁观者不满意,因为很多人会觉得他们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目前,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目的有两方面,一是避免自伤或伤及他人,二是恢复心理平衡与动力。关于自杀的研究表明,人们做出自杀决定的时间非常短暂,生存或毁灭的选择仅系于一念之间,即对于自杀的预防不能寄希望于心理危机时期的自杀干预,而是要从心理问题出现的早期积极疏导。
  姚祖华表示,危机干预工作者一般必须是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精神科医生等,危机心理咨询与传统心理咨询不同,危机心理发展有特殊的规律,需要使用立即性、灵活性、方便性、短期性的咨询策略来协助人们适应与度过危机,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这种疏导不仅仅是心理咨询机构的责任,也跟个人的观念转变息息相关。”他说,“问题在于贪腐官员群体也有着其特殊性,尤其案发后不但外界不容易接触他们,他们也不会愿意接触外界,这会使许多专业性很强的医学工作无法在他们身上进行。”
  “当然也需要注意一点,官员是官同时也是人,其实,非正常死亡的官员中,有些确实与腐败无关。”检察官杨敏说,“既然官员也是人,自然也会有心理疲劳的时候,脆弱的心理素质也容易最终导致自杀。”
  他表示,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各种问题、矛盾层出不穷,致使官员们面临的责任压力也很大,自然灾害、流行疾病、群众上访、官场争斗、工作失误、社会诱惑、家庭责任等多方面的因素往往同时袭来,也同样会使一些官员产生焦虑、愧疚、烦恼、郁闷,不断出现的官员自杀,已经暴露出国家在官员心理辅导机制方面的缺失。
   “需要说清楚,并非所有的官员自杀案件都属于涉嫌贪腐畏罪自杀。”他说,“比如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之后,包括北川县农办主任董玉飞、平武县移民办主任罗世斌、绵阳市政府办处长何宗华等震区多位官员的自杀,以及其他地区一些官员因为工作、生活压力的自杀行为,和普通人的自杀原因差不多,不应该被过度猜测。”
  “一方面是现行的干部培训往往侧重于枯燥的政治说教,忽视精神心理健康对干部工作的重要性。”检察官杨敏说,“另一方面却是现在社会公众总是习惯把官员自杀视为贪污腐败的结果,几乎没有人会相信存在其他的原因,其实反映出了官员信任危机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已经非常脆弱。”
  
  从抑制腐败入手
  现实的情况是,一旦有贪官自杀的消息传出,老百姓都会表现出拍手称快、奔走相告的心态。本来,在一个运作良好并且合理公正的反腐司法体系下,民众是不会对贪官自杀表现出如此兴奋的,而现在的兴奋状况显然说明了贪官的生命已经被群众漠视。
  检察官杨敏表示,由于一些特殊的政治和社会成因,中国官员的道德自觉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官员的失德行为也容易败坏社会德行、危害社会正义,所以官员非正常死亡,已经不是官员的私人事件,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公共事件。
  “无论官员们是以何种方式自杀甚至‘被自杀’,有关部门都有责任调查清楚,并且一定需要让公众获得充分的知情权,才能平息质疑。”杨敏说,“如近期的乌小青案、杨宽生案、葛祥案现在都还留有疑团,社会大众的关注并没有得到满足,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给予释疑,尤其是遗书内容的公布。”
  显然,贪官自杀的影响要远远超过其他普通人的死亡,但并没有得到更多的重视,即如何评估其影响,如何避免其发生。
  他表示,事实上大多数贪官都非常怕死,尤其职务越高的越怕死,比如李嘉廷的案件就很有代表性,李嘉廷被双规后,其妻子王骁因为曾经大肆收受一些官员及老板的钱物,成了李嘉廷收礼受贿名副其实的“总管”,遂被有关部门列为调查对象,随后她在家里卫生间的热水器上上吊自杀身亡,而李嘉廷却一直老实交代问题,接受法院判决和监狱改造,从来就没有发现其有想自杀的迹象。
  重庆市的司法官员吴生也表示,从近年来贪官的落马统计来看,选择自杀的多是级别较低、贪污数额较小的官员;而那些动辄贪污受贿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部级、厅级官员却很少选择以死谢罪天下,他们或百般抵赖不肯认罪;或不停上诉以示冤枉;或千方百计戴罪立功来保留性命。
   “可笑又可悲的一种情况是,许多严重贪腐的官员在案发后,都把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当作一个奋斗目标,目的都是为了保全性命,随后再想办法混个“无期徒刑”,再混个“有期徒刑”,总还会有出头之日,与其在位时那种风光无限、飞扬跋扈完全不可对比、想象。”检察官杨敏说,“显然,腐败已经成为官员落马、自杀的导火线,或者说重要成因。”
  他表示:“对于抑制腐败的呼吁、打击和研究工作可以说已经做了许多,而且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客观地说要抑制贪官的自杀显然非常难。众所周知一个成年人一旦下了决心要死,是很难挡住其行为的,何况是情况复杂的贪官们。
  “比如有些涉案贪官,办案人员已经收掉了他身上每一件坚硬物品,但是没有想到某天在吃饭的时候他迅速把筷子折断吞了下去,让办案人员防不胜防。”他透露,“比如乌小青的死并不能改变他曾经有过的罪恶,不能改变社会大众对他的负面印象。从某种层面而言,我们更愿意乌小青好好地活着,因为很可能还有‘更大的鱼’可捕,而他一死,继续调查的难度就大了。”
  杨敏说:“由于大部分贪官的自杀行为都发生在被调查、被羁押期间,这样还给办案机关的工作带来了许多压力和负面影响,要么有人认为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草菅人命;要么有人觉得办案人员不把贪官当人看,不严格按照组织纪律和法律程序办,把他们都逼成了精神病,而后引起自杀行为。总之其中的误会和恶果很多,办案机关也经常吃了贪官自杀的哑巴亏。”
  “显然,抑制官员腐败要比抑制官员自杀容易,前者可以依靠制度的完善,后者却有着千差万别的个体因素。”他说,“如果官员腐败的问题有效控制了,自杀的情况自然会逐步减少;反之,这样的情况不会自动停止下来,甚至愈演愈烈。在目前的现实情况里,可以说是否腐败已经与官员是否自杀产生了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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