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硬约束,政府限权第一步

作者:邢少文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1-21  浏览:4955
  “全国‘两会’实际上最大的事情就是审议财政预算,这是年度立法的头等大事。实际上,我了解的情况,有很多人大代表是投了反对票的,但这没有用。”李说。
  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永忠便发现同一项医疗卫生支出的两个不同地方数额相差103亿元;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培山便发现中央财政中,环保有几十亿元没有花掉。更多的代表和委员指责预算草案中专项支付转移太多,几乎每个业务部门都有大笔专项资金,这“其他开支”用于何处,原因和依据皆无。
  “公共财政硬约束的建立不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李炜光指出,不管是财政部对部门预算科学性的指导,还是审计署的审计,都是“体制内的监督”,而要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势必要使公开财政收支置于“人民的视野”之下。但人大作为立法机构,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约束权力,长期以来却被虚置。
  事实上,作为立法机构,在目前的中国政治框架范围内,人大可以认真行使的权力,莫过于预算审批和监督权,这也是对政府“乱作为、乱花钱”进行限权的一项有力权力。
  虽然自1999年预算改革之后,各地人大常委会都通过了有关人大预算监督的条例,在浙江温岭、重庆江北区等地也出现了邀请人大代表和公众参与财政预算提前听证的案例。
  然而,《预算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的预算修正权。在地方人大制定的人大预算监督条例中,也仅有广东省等3个地方明确规定了人大的预算修正权。由于没有预算修正权,人代会在审查政府预算时只能在整体通过和整体否决这两个极端进行选择,结果就不言而喻,人大只能整体通过政府预算。因此,要进一步推动预算改革,尤其是通过加强人大预算监督落实财政责任,就需要明确地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
  “然而,若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将对政治权力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实际上需要在现有政治结构中重新界定人大的政治地位。”中山大学政务学院院长马骏指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吴君亮以香港为例指出,民众有机会广泛参与香港的预算编制过程。为了让民众充分了解新一年的预算,并争取民众的认同和背书,香港行政当局对预算草案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包括专家咨询、大众沟通会、广播电视平面媒体推介、以及大量的文字介绍;在香港的立法机构里,议员们审议预算相当充分,一有疑问,就要对部门首长进行质询,而且时有退回预算,甚至否决提议;香港的审计署独立于行政体制之外,归于立法机构之下;香港的公共预算是全面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在香港政府的网站上轻易找到。
  “所有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监督的力量太弱,人民作为外部监督的力量缺失。”吴君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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