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宣战小产权

作者:杨 磊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3-02  浏览:9116
  李元回忆,“1997年1月8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听取保护耕地专题调研汇报。会议前几天,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同志带着卫星图片展板去布置会场。会议当天,当通过电视观看广州的遥感动态监测图片时,领导主动提出要看更大的照片。17张展板被抬进了会场。听完结合卫星图片介绍的耕地大量占用情况之后,“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同志一致同意,要“用世界上最严厉的措施来保护耕地”。
  很快,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而作为其重要配套法规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步施行,并奠定了中国目前土地管理,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的程序。亦即,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后来的国土资源部)给各省区市下达每年的土地“农转非”指标。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则具体负责土地“农转非”过程中的土地征收和监管。直到现在,这依然是国土资源部最重要的工作。
  进入新世纪,国土部的主要工作依然是围绕“保护耕地”展开。2002年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再次给国土资源部带来了大发展的契机。基于这次整顿的结果,中央再次出台了新的土地管理文件,2004年10月出台的国务院2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文件规定:“2004年年底以前要完成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市、县人民政府要保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机构、编制、经费到位,切实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土地管理执法中的作用。”
  李元表示,“当时感觉打了一个漂亮仗,而且通过这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地位大大提高,按规划用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党委、政府领导到哪里去,都要带上国土资源厅长或局长。”
  恰恰是这个文件,成为后来一系列政策调整的基础。它第一次提出了基本农田的“红线”概念。“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第二年,国土资源部倡导的“18亿亩耕地红线”正式进入“十一五”规划,成为新的常识——搜索万方数据知识库,2006年,谈论“耕地红线”的论文仅有两篇,2007年,论文数量上升到60篇,2008年77篇,而2009年至今,这一数字已经达到94篇。
  一个细节可以看出国土资源部对“18亿亩”红线的重视。自从2006年耕地红线正式公布以后,连续3年,所有的“国家土地日”的主题,都含有“耕地红线”。分别是2007年的“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2008年的“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和2009年的“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
  陈国泉表示,以中国这样大的国家,国土面积如此之大,人口如此之多,“怎么可能这样管理国家的土地?又怎么可能把所有的钱都‘卡死’的同时,再把所有的土地也都‘卡死’呢?”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既然如此,国家土地政策也应进行改革,实现土地的“全流通”。“相对于股市,中国的农业用地,本来已经非常容易管理,如果实现了土地资源的自由流转,总体的农地面积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只有可以自由获得的土地,价格才能公道。”
  
  冲击土地财政
  从土地产生的利益分配以及土地管理制度本身来看,让土地回归单纯市场要素,显然在现在的固有格局下是不现实的。
  2004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不仅提出了“红线”概念,也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这不仅是后来所有“小产权房”都非法的直接依据,也是“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最初表述。
  既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又要“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那么,这一文件就已经为“农地入市”定了调。农民的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权”,只有在经过国家征收,改变属性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入“市场”,以交易其“使用权”。
  最先开始的是2005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经过长达20年的高速发展,中国的城市规模大大扩张。各大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已经接近殆尽。而国土部制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更是高悬于各个城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每年下达的用地指标都不堪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运而生,其基本逻辑是,“为农民集中兴建住房,将农民迁出后留下的农民住宅拆除,并进行复耕,使之转变为农用地,与建新地块占用的农用地进行等量置换。”这些等量置换,最初都与“新农村”建设挂钩。实际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就是“撤并乡镇”,把自然村合并进统一建设的“新农村”集中居住点。而这些集中修建的房屋,往往是“集约使用土地”的。
  相比城市居民的楼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是非常“奢侈”的,新华社报道说:“农民在农村的人均住宅面积是200平方米,1.3亿农民工加起来就有超过260亿平方米的农村建房。农村的房屋无人居住,或只有老人和孩子居住,如此巨大数量的房屋闲置,是土地资源的最大浪费。”
  当“新农村”建设的进度还不能满足需求时。浙江,成都,重庆三地的“增减挂钩”则更加激进地提出了“宅基地置换”的方式。
  重庆“挂钩试点”的通常做法是,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腾出的80%左右复垦为耕地,其土地指标,通过城市购买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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