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中央党校调研团队在该校网络报告厅举行了今年“调研中国”的第2场校园报告会。

2009年“调研中国” 第2场报告会22日在中央党校举行

作者:南轩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09-10-25  浏览:638
  2009年10月22日,中央党校调研团队在该校网络报告厅举行了今年“调研中国”的第2场校园报告会。
  本场报告会的主题为《农民不是消“废”者——江西省修水县农村地区劣质食品消费状况调查》。中央党校调研团队关注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以江西九江修水县为调查地,对当地的食品安全情况、群众消费意识、消费心态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指出了大量劣质食品在农村流通的原因,并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的建议。
  会上,南风窗杂志社常务副总编刘阳为报告会致辞并向中央党校赠送纪念牌匾,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著名社会学家青连斌教授在报告会上讲话。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团队指导老师王道勇、中央党校报刊社总编室主任余昌淼教授以及南风窗杂志社高级记者杨军分别对调研团队的报告作出了精彩点评。




中央党校报刊社总编室主任余昌淼教授



南风窗杂志社常务副总编刘阳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田小琳



中央党校科社部副主任王怀超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著名社会学家青连斌教授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团队指导老师王道勇



南风窗杂志社高级记者“调研中国”中央党校团队联系记者杨军
 

 
中央党校团队负责人涂龙峰中央党校团队成员吕鹏

中央党校团队成员王越中央党校团队成员周海中




报告会现场
 

农民不是消“废”者(节选)
——江西省修水县农村地区劣质食品消费状况调查

一、调查与选题说明
(一)调查缘起


选择对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有着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了解清楚农村劣质食品的各环节性现状。通过对农村食品安全现实的调查,把握劣质食品在农村的逻辑流程及在农村泛滥的原因。了解生产源头的可能性现状,探寻劣质食品生产者低素质水平的原因;了解相关部门监控体系的完善程度和监控力度,以及他们监管工作的难点和困境;了解农民的消费安全权利意识,以及这种意识与农民收入水平和农村边缘性现状之间的关系。
(2)食品安全问题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社会学意义。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劣质消费品会不断下沉,最终会在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或收入水平低的群体中进行消费。鉴于中国农村社会人口数量庞大的现实,劣质消费品尤其是在所有消费品中占最重维度的劣质食品消费,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巨大威胁。

(二)调查地概况
本研究在《南风窗》杂志社“调研中国”栏目的资助下,选取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农村地区作为我们的调研地。
选取修水作为我们的调查地,基于以下考虑:首先,由于修水县毗邻湘、鄂两省,地处三省交界地区,给劣质食品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处,农村存在大量的劣质食品,具有调查的典型性;其次,该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在交通、文化程度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劣质食品问题大量存在;另外,本研究旨在分析当下农村社会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其“生活世界”,去把握其中农民的行为逻辑是研究的关键,这一点需要研究者对研究地点的风土人情、文化氛围以及具体场域中的行动者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以及进一步调查时深入其中的便利条件,我们的研究团队中有来自修水县的成员,这使得研究者能够很顺利地进入到研究场景中去,而且,又能以比较客观的方式看待那里发生的一切,从熟悉程度及便利条件上来说,修水是我们此次研究的理想调研地。

(三)调查方法说明
概括来讲,我们此次调查使用了两种方法,经历了三个阶段。我们团队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来收集资料,并通过试调查、正式调查和相关部门访谈三个阶段实施了调研计划。在开始调查之前,我们先通过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县的36个乡镇中选取了6个乡镇,进而在这6个乡镇中随机选取2个自然村,共12自然村进行实地调查。

二、问卷分析及结果说明
(一)基本属性分析
本次调查统计样本量为304份,有效样本数量为300份,样本有效率为98.8%。其中被访的男性为187人,女性为113人,分别占总体的62.3%和37.2%,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对年龄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被访者年龄分布的众数是35岁,平均年龄48.45岁,年龄中位数是50岁,最大年龄是80岁,最小年龄为14岁。年龄的偏度系数是-0.220,呈现左偏的分布趋势,即高年龄组的人数较多。总体上显示年龄跨度大,总体年龄偏高的特征。文化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为55.3%,初中的比例为30.2%,高中为11.2%,大学及以上仅占3%,很明显,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很低。家庭收入方面,调查地区的年现金收入有效统计数为280户。其中4.6%属于高收入群体,54.3%属于中等收入水平,31.2%属于低收入群体,7.9%属于贫困。该地区农户年均现金收入为20660元,众数和中位数均为10000元,表明年现金收入为10000元的家庭是普遍现象,总体而言农民收入水平依然很低。
(二)食品消费行为分析
1.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农民购买食品注意生产日期的比例仅为52.8%,不看生产日期的比例高达47.2%。另外,购买食品看卫生标志的比例仅为35.9%。这反映了修水县农村地区农民生活消费行为习惯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不强。如果不注意生产日期、买到过期变质食品,就会出现食品安全的风险。由于农村食品监管力度较弱,这种风险在农村广泛存在。这些数据说明该地区农民购买食品的安全意识淡薄。
2.农村食品消费风险概率高。调查表明,农村地区消费食品的风险概率为11.1%。即农村被调查者在一年以来的外购食品消费中,出现生病、中毒、住院的比例为1/9 (11.1%)。这是非常高的风险概率了,即在一年内,每九个人中间就有一位因为使用外购食品而生病或中毒。
3.农民食品消费维权意识弱。数据分析表明,如果买到劣质食品,40.8%的农民选择放弃维权、不作出行动;有51%的会选择找原来的商店退换货;而选择消协、工商局投诉或村委会调节的比例很低,分别为8.2%,3.7%、2.7%。可见,在购买到劣质食品后,他们的维权途径匮乏、维权力度薄弱、维权理念淡薄,非常不容乐观:有接近一半的人选择放弃维护权利、选择自己承担损失;除了找商店退换货,他们选择的维权措施非常少。在公民救济中,有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只有当公力救济失效后,公民才会采用私力救济。这里面消协和工商局投诉都是典型的公力救济,而很少有农民选择。这反映了农村地区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公力救济的薄弱,农民不得不选择私力救济。
4.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异常严重。农民对儿童食品的放心程度最低,觉得儿童食品放心的仅占16.4%,表示不放心的高达45.6%。在农村,儿童食品消费是很重要的一块,儿童正处于发育成长期,对饮食的质量要求相对较高,食品消费力旺盛,但他们又是处于无辨识食品安全性的特殊群体,因此,儿童的食品消费在农村成为关注的焦点。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不合格的儿童小食品,如麻辣条、小可乐、虾条等油炸类食品,这些食品大多没有经过食品安全认证,安全风险特别高,鉴于儿童辨识力、抵抗力不强,很容易造成对健康的损害。据访谈资料反映,很多小学的周边和校内都普遍存在这种小食品,已造成了多起中毒事件,症状是呕吐不止、皮肤红疹、奇痒不止。据家长反映学校周边已经成为小食品的聚集地,一直要求政府要花大力气进行整治。
5.过期食品、包装破损食品和假冒标识食品是常见的劣质食品类型。调查中,我们发现过期食品、包装破损食品、假冒标识产品是当地农民群众购买到的劣质食品的主要形式。具体而言,42.5%的农民购买过过期食品,38.1%的农民购买过假冒标识产品(即假冒、山寨名牌的食品),27.4%的农民购买过包装破损的食品。这些都是最经常购买的劣质食品类型。

(四)消费风险分析
1.食品消费风险概率的不均衡分布
(1)教育分层:食品消费风险向低教育程度者下沉,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教育程度越高,其食品消费习惯越健康合理。高教育程度者比低教育程度者购物时更关注“生产日期”。调查数据清晰展示了这一趋势: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类群体中,购买食品注意生产日期的比例逐渐增加,具体比例分别为:35.6%、64.0%、88.2%、100.0%。可见,随着教育程度提高,其食品消费安全意识越来越高,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p<0.05);高教育程度者比低教育程度者购物时更关注“卫生标志”。教育程度越高,其购买食品看卫生标志的比例越大。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比例依次是:20.2%、44.9%、67.6%、100%。而这种情况也具有普遍性(p<0.05)。
第二、教育程度越高,越能有效规避劣质食品的威胁。超市和乡村商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都非常完善,经常会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而且他们自身的管理水平相对较高,会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下架和退换的处理,这一点是向城市大型超市看齐的。而流动商贩、村庄内小卖部、集市上出售的食品则相对管理监督力度不够,而且经营者的规范经营意识不强,就会导致劣质食品、不合格食品更容易在流动商贩、村庄小卖部、集市上出现。劣质食品的风险分布就会在这些出售食品的地点之间出现风险的不均衡分布,超市和乡村商店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于流动商贩、村内小卖部和乡村集市。因而其食品消费风险概率相对低于后者。
第三、教育程度较高者相对更多地去超市和乡村商店去购物,而受教育程度较低者更倾向于去乡村集市、村庄小卖部和流动商贩处购买食物。就在“流动商贩”处购买食品而言,高中、大学及以上去购买的比例为0,而小学初中去购买的比例为2.2%;就在“村内小卖部”购买食品的状况而言,小学文化及以下的购买比例高达49.7%、初中文化的购买比例为37.1%,而高中和大学的购买比例相对较少,分别为14.7%和33.1%;就“乡村集市”购买食品而言,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在此购买食物,比例为0,而小学、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分别为1.2%、4.5%、5.9%;就在“超市”购买食品而言,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来此购买的比例最高,为44.4%,远远高于高中、初中、小学及以下去超市购买食品的比例,这三类群体去超市购买的倾向分别为26.5%、29.2%、8.6%,远远不及大学文化程度的群体。经统计推断,食品消费安全风险的教育程度分层具有很大的普遍性。
(2)收入分层:食品安全风险向低收入阶层下沉,收入高者往往去正规商店购买质量保证、正规品牌的食品,这无形中导致了食品消费风险更多分布在低收入群体中。具体有五个表现:
第一,收入越高,越会倾向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食品规避风险。统计表明:①就“流动商贩”而言,收入越高,越不会在流动商贩处购买食品。具体比例为高收入群体0、中等收入水平0、低收入水平1.1%、贫困群体4.2%。②就“村内小卖部”而言,收入越高,越不会在村内小卖部购买食品。具体比例为高收入者21.4%、中等收入者30.5%、低收入者52.6%、贫困群体为75%。③就“超市”而言,收入越高越倾向于在超市购物。具体比例为高收入者35.7%、中等收入者23.2%、低收入者的比例仅为10.5%,而贫困群体去超市购买食品的比例为0。④就“乡镇商店”而言,收入越高,乡镇商店的比例越高,但区别不及超市明显。具体比例为高收入群体42.9%,中等收入群体40.2%,低收入群体为32.6%,贫困群体为20.8%。此现象具有普遍性(p<0.05)。
第二,收入越高,其食品消费习惯越健康和安全。调查发现,收入水平越高,其消费习惯越健康、安全和现代。具体而言,①就“购买食品时候看生产日期”而言,高收入群体注意生产日期的比例是85.7%,而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为57.9%,低收入者为44.2%,贫困者看生产日期的比例为33.3%,这种下降的趋势非常明显,而这种规律具有很大的普遍性;②就“购买食品看卫生标志”的消费习惯而言,也存在着收入方面的差异。高收入群体购买食品看卫生标志的比例是57.1%,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是39.6%,低收入群体的比例降至27.4%,而贫困者看卫生标志的比例最低为25%。而这种现象具有很大的普遍性(p<0.05)。
第三,高收入者抵制劣质食品的意志更为强烈。调查表明,收入高低决定着抵制劣质食品的态度,高收入坚决抵制劣质食品,而低收入者则会更倾向于“凑合着食用”。在回答“对于劣质食品的态度”时,高收入者选择“坚决抵制”的比例为100%,他们根本不会想到“凑合着吃”,而贫困者选择坚决抵制的比例低至41.7%;而在回答“凑合着吃”时候则出现对应的相反趋势,29.2%的贫困者、21.3%的低收入者和8.7%的中等收入者表示会“凑合着用”,高收入者“凑合着用”的比例为0。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具有更为广泛的普遍性(p<0.05)。
第四,购买标准尽显食品消费风险的阶层化分布。高收入者更倾向于把质量放心作为选购食品的首要标准,为了买到质量放心的食品,他们宁愿价格贵一点、多跑一点路。而低收入者则更倾向于价格便宜和食品和购买的便利,对质量相对没有高标准的要求。对于“质量放心”的标准而言,85.7%的高收入水平选择以此作为标准,而到了中等收入者其比例为降至81.7%,对于低收入者而言比例更一步降至64.5%,而贫困者的比例最低仅为45.8%;对于“价格便宜”的标准而言,仅有7.1%的高收入者、9.1%的中等收入者的表示会考虑此标准,而有26.9%的低收入者和33.3%的贫困者选择把“价格便宜”作为首要的购买食品标准。这反映了食品风险概率在分布上更会“光顾”低收入者。
第五,主观食品安全评价也显示出高低收入者之间的差异。我们把分数段二次划分为20-70的低分段和80-100的高分段两段。可以发现,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在食品安全情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低分段(20-70),低收入者明显多于高收入者,从贫困者到高收入者,分布比例分别为87%、74%、58%、43%;在高分段(80-100),高收入者明显多于低收入者,比例从贫困者到高收入群体依次为:13%、26%、42%、57%。可见,高收入者的食品安全环境远远好于低收入者,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

2.“消费区隔”现象初步形成
在食品消费方面,已经出现了社会学家布迪厄所言的“消费区隔”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场域区隔:购买场所与收入水平挂钩,成为阶层消费和消费区隔的标签。调查发现,购买食品的主要地点成为阶层区分的显著标志,形成“消费区隔”。高收入者最常去的购物场所是超市(9.4%),中等收入者最常去集市(77.8%)和超市(71.7%),低收入者最普遍找流动商贩(50%)和村内小卖部(41.3%)购买食品,而贫困者没有固定购买场所,最常见方式是向流动商贩处购买。可见,消费区隔被标签化为三类:第一种是精英消费方式,地点在超市,主要人群是高收入群体;第二种是大众消费方式,主要人群是中低收入者,主要场所是乡镇商店、集市和村内小卖部;第三种是底层消费方式,主要是贫困人群的消费方式,没有固定的地点,主要是向流动商贩购买。三种消费方式的食品安全保障力度不同,精英消费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底层消费则鲜有质量保障。消费区隔必然伴随着消费风险向底层下沉,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有普遍性(p<0.05)。
(2)消费维权区隔:购买地点与维权渠道显著相关,精英消费维权制度健全,而底层消费维权之路艰难。购买食品的地点不同,维权方式、维权力度和维权效果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在精英消费场所如超市消费的人更倾向于公力救济,而在底层消费的人更倾向于私力救济。在现代化发展的当今社会,公力救济无疑是最为有效的公民权利保障和救济方式,而私力救济的力度和效果无疑相差甚远。在精英消费场所(超市),他们诉诸法律找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的公力救济方式较低收入者更为普遍,前者为13%,后者为0;而找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比流动商贩的比例高,前者是7.4%,后者是0。消费方式、消费人群往往决定着救济措施的选择和救济的最终效果,这是农村食品消费区隔的又一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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