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司法腐败问题已经深入体制肌理,短期内要彻底扭转的难度很大。

重庆续推肃警行动

作者:尹鸿伟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4-29  浏览:3530
  茶余饭后的人们还在对重庆的“打黑除恶”故事津津乐道,重庆却已经推出了新的“剧目”。2010年3月,重庆市公安局内网贴出《重庆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表示市局、各直属分局,除部分承担教学任务的科处级干部外,从副科到正处职领导干部全体解任,参加干部公选。
  近日,黄色的反光马甲、黑色巡逻警车,有着“重庆交巡警”醒目标识的警察队伍已经建成,作为一种新的警察工作模式正式亮相重庆主城区街头。重庆警方表示,新警种的组建是希望能够增强城市处警效能和交通管理水平。
  自从2007年12月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从北京调任重庆市委书记以来,这个地处西南的特大直辖市便一直以惊人的行动令观者侧目,继“唱红歌”、“打黑除恶”之后,此次“整肃警察干部队伍”又成为新一轮的热点事件。
  重庆市现有2.3万名在职警察,此次将有处级职位300个,科级职位3228个公选竞聘,人选的主要考察条件包括“政治素养、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重点考核包括在打黑等行动和日常活动中的表现。同时,在200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68名警察后,重庆市公安局还决定2010上半年继续录用3163名警察,其全年计划总共招收警力7700余名,扩警力度大于以往任何一年。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相信,重庆近期一些整肃司法腐败的举动和变化其实是中国未来发展的一次必由阵痛,这主要是缘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中国在积累了巨大财富的同时,也积累了太多的问题和矛盾,而一旦问题和矛盾爆发,涉及面必然甚广,如何处理和如何善后,对于各级党政的执政能力是一大考验。
  
  历史与现实
  对于此次改革,外界的传言是:重庆市公安局“大换血”,从副科到分局副局长所有领导干部一律“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此举将涉及3500余个干部岗位。在舆论哗然中,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很快出面回应:“就地免职提法不妥。”他还表示这次警务体制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机关与基层的干部进行交流;主城区与远郊的干部进行交流,改变以前干部只在主城或者远郊单向流动的状况,便于全方位、多渠道发现人才;操作程序非常严格,对于应聘者的年龄、学历、经历都有要求。
  重庆官方重新引导的说法是,从3月开始的重庆警务体制改革,是根据公安部要求,经重庆市委、市政府批准,参照直辖市现代警务模式对重庆市公安局所属的处室、各个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所辖区县各分局的派出所,从副科级到正处级岗位的所有领导干部,因为任职已经到了6年期限,全部进行重新竞聘上岗。
  “这样的解释其实经不起推敲,甚至有点画蛇添足。”重庆市公安系统的警官陈松(化名)说,“什么才算是直辖市现代警务模式?除重庆之外的北京、上海和天津已经做到了吗?”
  他表示,无论是改革条件,还是地位轻重,重庆显然无法与京津沪相提并论,同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另外三地一定比重庆的情况好,所以这次改革的理由只是一种托词,“原因和目的众所周知”。
  无论重庆方面如何在肃警行动的名称上下功夫,无论叫不叫“就地免职”,仍然被全国视为“率先吃螃蟹之举”。结合之前重庆市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行动,大批司法高官连同政府官员因为涉黑被抓捕,尤其包括官位高至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在内的“警匪勾结,内鬼众多”、“比黑社会还黑”的恶行每每令人触目惊心,后任重庆市公安局长的王立军甚至感慨“重庆警察队伍问题比社会治安形势还要严重”。
  由此,人们没有理由不相信:之所以重庆警方急着大吞这只“螃蟹”,显然是警界的问题已经异化到覆水难收的地步了。
  “重庆警界的情况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公安系统本身进行‘自我疗法’也属无奈之举。”长期关注重庆警界变化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韦锋说,“熟悉重庆情况的人都清楚,重庆警界的问题远不止目前披露的那么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抓捕,或者说可以抓捕的警察肯定还有很多,尤其是一些身居要职的警官。”
  他表示,事情到了目前的地步,靠多抓几名警察,再多处决几名黑恶势力人员,显然无论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已经不大,“之前所做的事情已经够多,让老百姓了解到当今社会和政府间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除了对公众影响巨大,也公开表明了重庆党委和政府的态度与决心。”
  韦锋说:“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腐败面积太大,涉及人员太多,即所有事情完全按照法律条文办并不现实,而且继续扩大、公开问题,并不能有效地缓解对社会的负面冲击。把所有罪犯都关起来并不科学、也不可能。”
  
  希望与担忧
  目前,重庆市警界的涉案人员主要采取三种处理方式:抓判、撤职及辞退。其中第一种情况众所周知,第二种及第三种情况却没有完全公布,显然有着多方面的考虑。诚然,建设起一支警察队伍并非易事,短期内完全推倒重来显然也不现实,对于现代社会而言,警察力量是一天也不能或缺的。于是有人戏言:“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局里仍然有许多旧警察在工作,甚至有些还是有过恶行的人。”
  当然,重庆现在的情况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上个世纪70年代香港的许多“警察故事”,比如“无间道”,比如“警廉冲突”,而且前者和后者有着天然的联系。在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后掀起长达3年的肃贪浪潮里,他们把90%的精力集中在政府部门,而在政府部门中又把90%的精力主要集中在警察部门。廉政公署成立后第一个因贪污受贿入狱的警司韩德曾经有名言:“贪污已成为香港警察的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的自然。”
  韦锋表示,重庆和香港的情况有相同、相似之处,但不能完全照搬,因为两者有着许多不同。“比如香港当时还处于英国统治之下,其总督可以签署‘特赦令’,规定追究期限及小问题可以不再追究;比如香港的廉政公署职责明确,权限很大等许多实际情况,中国内地和重庆都不可能做到,不可能发生。”他说,“因此,即便两地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做法上不可能雷同,所能够达成的效果也会不一样。”
  警官陈松表示,有了前面暴风骤雨般的打黑肃贪行动作为铺垫,目前重庆整肃警界的行动似乎很顺利,但平静的表面下依然暗流涌动,几乎与所有的“中国式改革”一样,希望与担忧都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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