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县级煤炭局的局长及妻子、儿子、孙女等名下存款余额1.26亿元。

煤炭局长的四宗罪

作者:石 破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5-28  浏览:10761
  2010年4月15日,山西蒲县法庭。
  “我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为党工作了40年。”虽然6个月前已被开除党籍,但61岁的郝鹏俊在法庭上仍这样说。听到一审法庭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的宣判后,郝鹏俊说:“我要流尽最后一滴血,申诉到底!”
  
  山西煤焦领域头号大案
  倘若没有襄汾溃坝事故,郝鹏俊的事情不会暴露。
  2008年9月8日,襄汾一座铁矿尾库溃坝,死277人、伤33人、失踪4人,山西省长孟学农被免职,临汾市所有矿山企业停产整顿、排查隐患,但有人向国务院调查组反映:蒲县的成南岭煤矿仍在生产。
  国务院调查组和临汾市纪委的领导显然是震怒了,他们迅速做出决定:要求蒲县县委、县纪委立即查处、坚决查处成南岭煤矿违规非法生产和该矿实际控制人郝鹏俊的问题。今天,郝鹏俊追想往事时,会否为自己执意生产的决定而后悔?
  2008年9月24日,蒲县县委抽调了纪检、检察、公安、煤管、税务等12个部门的人员,组成了庞大的郝鹏俊案件调查组。国务院调查组专员刘云昌等领导两次到成南岭煤矿现场督查,提出了严厉的要求和指示。
  一位办案部门的领导说:“这个案子很有戏剧性。一开始我们都不知道成南岭煤矿有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越查越复杂,越查越艰难……”
  盖因起初查的仅是煤矿违规非法生产,使得调查组不曾及时控制一个关键人物:煤矿会计付红令。付红令不见了,煤矿的所有会计资料也都不见了。“因为接触不到会计账目,对我们的侦查设置了好多障碍。成南岭煤矿违规生产,挖的煤到底卖到什么地方了?我们要通过艰难的侦查工作,才能调查出来。”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郭秋根说。
  跑的不是付红令一个人,9月中旬,成南岭煤矿呼啦一散儿,所有骨干人员都不见了。
  公诉机关提供的郝鹏俊司机雷俊慧的口供称:2008年9月18日,他惊悉“煤矿出事了”。9月23日,雷俊慧接受指令,运送煤矿法定代表人于小红、矿长冯记明,与郝鹏俊及其妻子、儿子,煤矿会计付红令等人在太原会合。10月6日,除冯记明外,其余几人又出走北京。但雷俊慧的说辞,未得其他几名涉案人的佐证。
  2008年9月底,蒲县纪委在调查中发现成南岭煤矿涉嫌偷税,数额巨大,迅即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让他们迅速抓捕煤矿会计付红令。但付红令已不见踪影。
  2008年10月18日,郝鹏俊被蒲县纪委“双规”,从北京带将回来。翌日,他的妻子、儿子亦被“双规”。郝鹏俊的妻子于香婷是蒲县民政局副局长,儿子是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对他们的“双规”是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的名义进行的。
  2008年10月,冯记明和于小红在隰县农村亲戚家被抓。蒲县公安局对他们按“非法组织生产”予以行政拘留,后按涉嫌“偷税罪”和“非法采矿罪”改为刑事拘留,不久,两人被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付红令至今不知去向,亦不知是死是活。
  根据蒲县县委后来向国务院调查组所作的报告:郝鹏俊案件调查组采取的是部门包干的调查方法,由煤炭、地矿部门负责调查成南岭煤矿的违规生产产量、越界开采行为等,县纪委负责调查郝鹏俊及妻子于香婷等人的违纪问题,公安、税务部门负责调查煤矿偷税问题,检察院负责调查郝鹏俊贪污贿赂等经济问题。
  2009年元月,调查组初步查清了郝鹏俊案的违纪违法情况。随即,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将该案作为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典型案件,重点督办查办。2月,遵省纪委指示,临汾市纪委成立了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蒲县有关部门配合参加的专案调查组,继续调查该案,到2009年5月中旬,案件调查全面告破。
  郝鹏俊是以涉嫌组织违规非法生产被蒲县纪委“双规”,以涉嫌偷税罪被县公安局拘留,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县检察院逮捕,以偷税罪、非法采矿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六项罪名被蒲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蒲县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郝鹏俊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对检察院指控的非法采矿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庭不予支持。
  蒲县法院一审认定:2003~2008年,郝鹏俊夫妇销售原煤直接收取差价而不进行申报,逃税1872万元,逃税额最高占应纳税额的82.24%;郝鹏俊采用虚构、夸大、骗取等手段,两次超限额购买炸药共63.5吨,雷管19.96万枚;郝鹏俊在任煤炭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3万元进行盈利活动,同时侵吞公款25万元。相关部门还调查显示,郝鹏俊及妻子、儿子、孙女等名下存款余额1.26亿元,其家人房产除蒲县、临汾、太原、海南外,仅在北京市区就有35套。据估算房产总价值就有3亿多元。
  
  成南岭煤矿风云
  蒲县有关部门提供的一份材料说:1993年,郝鹏俊利用担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的身份,花2万元,以张保喜的名义买到两个采矿许可证,其中一个是张公庄村后沟洼煤矿的采矿许可证。这是党员干部郝鹏俊第一次违纪。
  1997年,郝鹏俊又以后沟洼煤矿接替井的名义,获得“山西省蒲县成南岭煤矿”采矿证。2003年,担任蒲县煤炭局局长的郝鹏俊,假借太林乡西开府村委的名义为该矿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由郝鹏俊的妻弟于小红挂名为法定代表人。
  郝鹏俊的第一次违纪行为,15年后才由郝鹏俊案件调查组揭露出来。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是没人发现,还是没有人管呢?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就作出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此后又多次就此问题作了纪律规定。但2005年8月,中纪委等四部门又出了一个“着手组织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文件,这是否意味着中央承认了国家干部2005年前的入股煤矿行为是合乎纪律规定的?如不是合乎纪律,又何故只是要求他们退股而不是没收、查办呢?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那次蒲县干部从煤矿退股,郝鹏俊同其堂弟郝神锁、妻弟于小红签订假退股协议,向蒲县纪委进行了退股申报登记。当地一位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说:那次县里干部从煤矿退股都是走的形式,也不光是郝鹏俊一个人作假。
  2005年对郝鹏俊俨然不是个好年头。这一年,蒲县发生了“5·20煤矿事故”,死亡矿工十几人,县煤炭局长郝鹏俊被免职。赋闲一年后,郝又被任命为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但再没去上过班。
  “郝鹏俊的智商高吗?我认为他是智商低的。”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郭秋根说,“你是成南岭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大家都指认了,从证据上可以证实了,只有你一个人不承认,说明你脑子不正常……我们一问到关键的地方,郝鹏俊就是两句话:一、不知道;二、我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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