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裸官盛行、贪官外逃都已经演变成一个庞大的群体现象,但是政府却没有什么有效的对策。

“裸官”难题

作者:尹鸿伟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8-05  浏览:9981
  中国移动四川公司数据部原总经理、中国无线音乐运营中心总经理李向东于2010年3月25日晚突然飞离成都,四川移动随即召开高层会议,内部通报了李向东“失踪”一事,并迅速任命了新的接任者。数日后,有消息称李向东潜逃未遂被警方抓获,但是相关细节一直被封锁。
  事发当日下午,进驻四川移动的国家审计署工作小组曾经约请李向东谈话,后者随后连夜出走,显然早有准备。此前的2004年,李向东的妻子姚红也是突然从四川电信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位置上退下并离职,在许多人不解的关注中移居加拿大。直到6年后李向东突然出走,人们才意识到可能发生了什么。按照目前各方披露的情况,李向东已经涉嫌非法将4亿~6亿元人民币转移出境。
  无论李向东是否已归案,其经历、故事或者说行为特征,与目前社会大众所熟悉的一种称呼比较接近:“裸官”,其还有“全裸——配偶子女都定居国外”、“半裸——有配偶或子女定居国外”之别。
  “裸官”一词发端于中国网民,现在已得到了国际媒体的广泛通晓与关注。德国订阅量最大的日报《南德意志报》对此的解释是:“他们是把赃款、老婆、孩子、甚至情人送到海外的干部,自己则独身一人、也就是‘裸体’继续从事大把捞钱的危险业务。”按照中组部的披露,目前高级干部的家属和子女移民海外和港澳地区已经达到108万人。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的知名教授毛寿龙提醒,“裸官”不一定就是贪官,贪官也不一定都是“裸官”,在目前反腐工作的巨大压力下,各方都应该保持一种客观的态度。
  
  外逃裸官知多少
  近年来,至少有两种“中国人外流”的消息不断刺激着民众的神经:一是大量名人、明星纷纷移民海外,或者申请到其他国家的绿卡;二是各种高级党政官员、商界名流纷纷外迁、外逃。仔细观察下来,后一类外流人员的子女、亲属很多其实早已身居国外,拿到他国绿卡,甚至加入他国国籍了。
  在反贪声势越来越浩大,贪官却越反越多的现实背景下,中国民众渐渐学会了“委曲求全”,即大家更关心的其实还不是什么人又出去了,而是他们又带出去了多少不合法的财产——有多少中国财富又流进了外国田。许多被公开报道的事例已经证明:一直没有停歇准备外逃或者已经外逃的贪官们,即使后来涉及的案件暴露了,人员也被抓获或者通缉了,但是已经被他们千方百计提前弄到国外的非法钱财却很难去清算与追缴,因为那些财富很可能已经被融入了他国的经济领域。
  目前,究竟有多少贪官外逃了,以及究竟有多少非法财产被他们带出去了,一直没有被官方正式确认过。不过,经常被学者和媒体引用的一个数据是:截至2003年,已经有4000名腐败官员裹带了500多亿美元逃亡外国。而且这个数字每年还在增加。
  《南德意志报》的报道认为,最受“裸官”喜爱的国家是加拿大,主要原因之一是该国与中国还没有引渡协议,“阳光充沛的法国南部和美国南方几个州也很受欢迎。在那里的别墅区,互相勾结发财致富的腐败官员与骗子商人相依为邻的情况并不少见。前摩根斯坦利投资银行亚太部首席经济师谢国忠说,‘破产的日本商人在浴室上吊自杀,而破产的中国人很快就会现身佛罗里达。’”
  目前,中国只与全球3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罪犯的条约,而其中并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中国外逃官员的“热土”。不过,一些涉案金额相对较少、级别低一些的贪官,往往首先选择逃往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如此他们的逃亡和生活成本都不会太高。
  一种严重的情况是,一些贪官为了达到目的,甚至采取假离婚、分割财产,让原妻子或者子女通过与外国人假结婚再申请移民等方式来保证在海外家人、不法财产的安全,随后也便于自己的出逃,他们已经被形象地称为“向壁虎学习逃命术”,更有人把“裸体做官”者比喻为中国官场上的“野鸽子”。
  2008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利用工作考察机会出逃法国,成为一大热点事件。事后上级部门才“注意”到,他的女儿早已经嫁给了巴黎一华侨领袖之子,而他和妻子也早已经秘密离婚。即“裸官”杨湘洪早就做好了准备,一旦国内情况不妙或者机会良好就闪人了。此前,还有杨秀珠、周金伙、高山、蒋基芳、刘佐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这些官员或者红顶商人纷纷成功携巨款出逃后,除了少部分人归案,大部分人都只给国内留下了惊叹和愤怒。
  显然,社会公众对“裸官”的疑虑,源于近年来频发的“贪官”变“裸官”、“裸官”变“逃官”事件。
  “说每个做官的人都在贪,摊到桌面上有时候很难举证,但说大部分官员都有可能贪则不会被反对,因为中国腐败面广,程度深,而且一直在发展。”四川省的一名检察官透露,“在我们查处的许多案件中发现,很多高官安排子女到国外学习、工作,实际上也是方便接受贿款的一种方式,而其子女、亲属在国外接受各种贿赂,国内机构很难查得出来,或者很难取证、定性。”
  他表示,中国外逃贪官一直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如果赃款和家人没有出去之前,他们一般都不会选择外逃,原因在于他们如此逃出去后也无法生存。于是有学者也认为,“裸体做官”与“贪官外逃”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前者是后者的铺垫和基础,后者是前者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目前,裸官盛行、贪官外逃都已经演变成一个庞大的群体现象,但是政府却没有什么有效的对策。
  
  外面的吸引力
  一种观点认为,“裸官”现象其实反映出一部分官员对于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众已经失去了忠诚,这些情况的普遍存在,将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同时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破坏。犹如有人戏言:“以后一旦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发生利益冲突,官员们必须作出决策时很可能为难:一方面自己是中国的官员,另一方面自己的妻子、孩子是对手国的公民。”
  早在1997年中央就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进入2010年,中央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以往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同时,新规定还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规定所列出的财产家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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