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专访
《社会保险法(草案)》于12月23日由国务院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这是首次提请审议,之前不足一个月,该法草案刚获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原则通过。进程可谓紧锣密鼓。
尽管对于该法草案,尚存在诸多分歧与保留意见,但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早就呼唤一部“基本法”的到来,确已进入由局部试点到全面法制化的时期。
《社会保险法(草案)》于12月23日由国务院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这是首次提请审议,之前不足一个月,该法草案刚获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原则通过。进程可谓紧锣密鼓。
尽管对于该法草案,尚存在诸多分歧与保留意见,但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早就呼唤一部“基本法”的到来,确已进入由局部试点到全面法制化的时期。
后改革时代:打造全民社保网
作者:阳 敏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08-01-02
浏览:3369
──全国人大常委、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专访
《社会保险法(草案)》于12月23日由国务院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这是首次提请审议,之前不足一个月,该法草案刚获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原则通过。进程可谓紧锣密鼓。
尽管对于该法草案,尚存在诸多分歧与保留意见,但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早就呼唤一部“基本法”的到来,确已进入由局部试点到全面法制化的时期。为此,本刊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郑教授一直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和参与者。 将GDP转化为国民福利
《南风窗》:未来中国人人享有社保,这的确是个美好的愿景。您曾经提出“后改革开放时代”的概念,认为进入新世纪更要顺应广大人民的呼声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从现实看,我国距离全民社保还很遥远,很多人认为这是难以实现的梦想。您认为中国已经具备条件了吗?
郑功成:建设一个能够解除国民后顾之忧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顺应时代发展与人民呼声的正确选择,也是我们国家在经历30年的高速增长后将经济增长成果逐步转化为国民福利的理性选择。
我认为,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已经明确,这就是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这个目标明确以后,以往那种认为中国只需要面向少数人的补救式社会保障的观点,那种认为建设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是祸国殃民的看法,那种只强调个人自由、个人负责和漠视困难群体利益、固化群体福利权益差异的思维,那种分割取舍甚至严重曲解国民福利与经济发展互促关系的片面取向,应当都不会再受到追捧。
我国的经济基础已经较为雄厚。2007年的GDP预计将超过23万亿人民币,国家财政收入将超过5万亿,再加上国有企业的利润收益与国有土地收益,政府控制的财力将达到7万多亿,以这样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家财力,建设一个水平适度的能够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从现状来看,在2006~2007年间,城市社会保障事业继续发展,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正在进行,国家为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而在乡村,义务教育的福利性通过《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正在恢复,新型合作医疗已经覆盖了80%以上的农村居民,提前3年实现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今年又在农村全面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目标将很快变成现实,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亦有望在近3年间变成现实。还有国家决定未来3年将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以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并缩小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差距,等等。可见,道路虽然可能依然曲折,前景却堪称光明。
当然,基于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巨大的客观现象,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残缺现实,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这一目标不可能一夜之间变为事实,它需要经过一个时期的制度建设才能逐渐实现。但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刻不容缓,从现在起到2020年还有13年,如果不能马上立足于中长期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承诺就可能成为难以完成的指标,甚至可能因城乡分割、群体分割的固化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分裂甚至对抗。 成就与教训并存
《南风窗》:您曾经多次明确主张要确立“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社会保障权益公平的发展理念”,但如果法律和政策制订者不能摒弃旧的思维模式,制度设计将无法顺利推进,改革将举步维艰。同中国其它各项改革一样,社保制度改革也必然面临巨大的体制性障碍,您一直致力于此,想必深有体会。
郑功成:回顾中国社保改革20多年的历程,我曾经用“成就巨大、教训深刻”八个字加以概括。首先应当承认,社保改革的成就是巨大的,如果没有社保改革及这些制度安排所发挥出来的功能作用,国家的改革发展不可能这样平稳、快速,完全可能因社会分化的加剧与阶层利益的进一步分割与失衡陷入社会危机之中,进而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乃至政治危机。近10年来国家发展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社会保障不是经济发展的负担,而是最有效益的投资。
强调教训深刻,是因为以往改革中确实存在着不足、失误,这些不足与失误有些是渐进改革中无法避免的,有些则是应当避免而因各种人为原因而未能避免的,几乎每点不足或失误都会使国家与相关群体付出巨大代价,因此,以任何理由来为已经和正在付出的代价辩护都会显得苍白。
最为深刻的教训,莫过于计划经济时期对各项社会保障事务的有序管理体制在改革时期被打破后未能够及时确立新的有序的管理体制,反而是部门分割带来制度分割。例如,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对劳动保险制度进行不当分割,让劳动部门管理国有企业职工、保险公司管集体企业职工,到90年代更分割成11个部门或行业自行统筹社会保险,这种部门分割导致的制度分割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许多地方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陷入没有养老金的困境即是当初分割制度结下的恶果。
90年代初期,在缺乏严密论证并对必然出现的劳动者权益受损未做任何财务准备及预案的条件下,就轻率地用统账结合模式简单地替代当时的现收现付制,并在下发两个方案的同时让各地自主选择并重新设计方案,几乎是一夜之间就在一个国家出现数百种养老保险方案,结果造成了养老保险迄今仍然停留在地方统筹的层面,并在某种程度上蜕化成地方利益,甚至被国外看成了衡量投资环境的一个因素,许多劳动者因制度的地方分割而付出了很大代价。
再如2000年将社会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征收改为由各省市自治区自主确定征收机构,部分地区改由地方税务系统代为征缴,结果制造了一个国家两个征收机构并存的世界独例,记账不清的风险已经出现。日本2007年因养老金记账不清,导致安倍政府垮台的重大政治危机应当视为给我们的警钟。
可见,部门职责紊乱确实是最值得担忧的一个体制性障碍,它直接影响着制度设计与技术方案的理性选择,造成制度分割并恶化了制度环境,同时损害着主管部门的权威与职责,造成无法问责的无序格局,也必然损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整性、统一性与理性发展。 分歧与争论的实质
《南风窗》:据我所知,在《社会保险法》修订的过程中,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呼声很强烈。在观念争论的背后,是否存在着深层的利益博弈?
郑功成:我其实非常不愿意将社会保险费改税之争看成部门利益之争,更愿意将这种分歧看成是对社会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不同理解。但这种分歧客观上完全可能损害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理性。
记得1998年前后,国内曾经热议社会保险费改税的问题,我当时即专门论证其不可行或者应当缓行,并将这一结果作为专题报告提供给当时的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希望中央在所谓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呼声中保持理性。
因为对社会保险选择征费还是征税都只是实施这一制度的工具与手段,它完全取决于制度模式及其财务机制的选择。征税方式要求与普惠性制度安排和现收现付式财务机制相适应,征费方式却可以满足选择性制度安排和部分积累或者完全积累式财务机制。换言之,如果我们选择的是普惠性的、现收现付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当然也可以采取征税方式,但并不必然排斥征费方式;如果我们选择的是选择性制度安排和部分积累或完全积累的财务机制,就只能选择征费方式。因此,征税还是征费,决定于制度模式与制度目标,是目标决定手段,而不是手段来扭曲制度模式的目标。
《社会保险法(草案)》于12月23日由国务院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这是首次提请审议,之前不足一个月,该法草案刚获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原则通过。进程可谓紧锣密鼓。
尽管对于该法草案,尚存在诸多分歧与保留意见,但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早就呼唤一部“基本法”的到来,确已进入由局部试点到全面法制化的时期。为此,本刊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郑教授一直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和参与者。 将GDP转化为国民福利
《南风窗》:未来中国人人享有社保,这的确是个美好的愿景。您曾经提出“后改革开放时代”的概念,认为进入新世纪更要顺应广大人民的呼声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从现实看,我国距离全民社保还很遥远,很多人认为这是难以实现的梦想。您认为中国已经具备条件了吗?
郑功成:建设一个能够解除国民后顾之忧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顺应时代发展与人民呼声的正确选择,也是我们国家在经历30年的高速增长后将经济增长成果逐步转化为国民福利的理性选择。
我认为,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已经明确,这就是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这个目标明确以后,以往那种认为中国只需要面向少数人的补救式社会保障的观点,那种认为建设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是祸国殃民的看法,那种只强调个人自由、个人负责和漠视困难群体利益、固化群体福利权益差异的思维,那种分割取舍甚至严重曲解国民福利与经济发展互促关系的片面取向,应当都不会再受到追捧。
我国的经济基础已经较为雄厚。2007年的GDP预计将超过23万亿人民币,国家财政收入将超过5万亿,再加上国有企业的利润收益与国有土地收益,政府控制的财力将达到7万多亿,以这样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家财力,建设一个水平适度的能够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从现状来看,在2006~2007年间,城市社会保障事业继续发展,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正在进行,国家为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而在乡村,义务教育的福利性通过《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正在恢复,新型合作医疗已经覆盖了80%以上的农村居民,提前3年实现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今年又在农村全面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目标将很快变成现实,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亦有望在近3年间变成现实。还有国家决定未来3年将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以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并缩小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差距,等等。可见,道路虽然可能依然曲折,前景却堪称光明。
当然,基于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巨大的客观现象,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残缺现实,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这一目标不可能一夜之间变为事实,它需要经过一个时期的制度建设才能逐渐实现。但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刻不容缓,从现在起到2020年还有13年,如果不能马上立足于中长期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承诺就可能成为难以完成的指标,甚至可能因城乡分割、群体分割的固化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分裂甚至对抗。 成就与教训并存
《南风窗》:您曾经多次明确主张要确立“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社会保障权益公平的发展理念”,但如果法律和政策制订者不能摒弃旧的思维模式,制度设计将无法顺利推进,改革将举步维艰。同中国其它各项改革一样,社保制度改革也必然面临巨大的体制性障碍,您一直致力于此,想必深有体会。
郑功成:回顾中国社保改革20多年的历程,我曾经用“成就巨大、教训深刻”八个字加以概括。首先应当承认,社保改革的成就是巨大的,如果没有社保改革及这些制度安排所发挥出来的功能作用,国家的改革发展不可能这样平稳、快速,完全可能因社会分化的加剧与阶层利益的进一步分割与失衡陷入社会危机之中,进而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乃至政治危机。近10年来国家发展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社会保障不是经济发展的负担,而是最有效益的投资。
强调教训深刻,是因为以往改革中确实存在着不足、失误,这些不足与失误有些是渐进改革中无法避免的,有些则是应当避免而因各种人为原因而未能避免的,几乎每点不足或失误都会使国家与相关群体付出巨大代价,因此,以任何理由来为已经和正在付出的代价辩护都会显得苍白。
最为深刻的教训,莫过于计划经济时期对各项社会保障事务的有序管理体制在改革时期被打破后未能够及时确立新的有序的管理体制,反而是部门分割带来制度分割。例如,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对劳动保险制度进行不当分割,让劳动部门管理国有企业职工、保险公司管集体企业职工,到90年代更分割成11个部门或行业自行统筹社会保险,这种部门分割导致的制度分割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许多地方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陷入没有养老金的困境即是当初分割制度结下的恶果。
90年代初期,在缺乏严密论证并对必然出现的劳动者权益受损未做任何财务准备及预案的条件下,就轻率地用统账结合模式简单地替代当时的现收现付制,并在下发两个方案的同时让各地自主选择并重新设计方案,几乎是一夜之间就在一个国家出现数百种养老保险方案,结果造成了养老保险迄今仍然停留在地方统筹的层面,并在某种程度上蜕化成地方利益,甚至被国外看成了衡量投资环境的一个因素,许多劳动者因制度的地方分割而付出了很大代价。
再如2000年将社会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征收改为由各省市自治区自主确定征收机构,部分地区改由地方税务系统代为征缴,结果制造了一个国家两个征收机构并存的世界独例,记账不清的风险已经出现。日本2007年因养老金记账不清,导致安倍政府垮台的重大政治危机应当视为给我们的警钟。
可见,部门职责紊乱确实是最值得担忧的一个体制性障碍,它直接影响着制度设计与技术方案的理性选择,造成制度分割并恶化了制度环境,同时损害着主管部门的权威与职责,造成无法问责的无序格局,也必然损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整性、统一性与理性发展。 分歧与争论的实质
《南风窗》:据我所知,在《社会保险法》修订的过程中,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呼声很强烈。在观念争论的背后,是否存在着深层的利益博弈?
郑功成:我其实非常不愿意将社会保险费改税之争看成部门利益之争,更愿意将这种分歧看成是对社会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不同理解。但这种分歧客观上完全可能损害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理性。
记得1998年前后,国内曾经热议社会保险费改税的问题,我当时即专门论证其不可行或者应当缓行,并将这一结果作为专题报告提供给当时的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希望中央在所谓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呼声中保持理性。
因为对社会保险选择征费还是征税都只是实施这一制度的工具与手段,它完全取决于制度模式及其财务机制的选择。征税方式要求与普惠性制度安排和现收现付式财务机制相适应,征费方式却可以满足选择性制度安排和部分积累或者完全积累式财务机制。换言之,如果我们选择的是普惠性的、现收现付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当然也可以采取征税方式,但并不必然排斥征费方式;如果我们选择的是选择性制度安排和部分积累或完全积累的财务机制,就只能选择征费方式。因此,征税还是征费,决定于制度模式与制度目标,是目标决定手段,而不是手段来扭曲制度模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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