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日两国政府宣布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将由两国“合作开发”东海油气田。中日政府达成的共识允许日本投资参与东海油气田项目,包括中国已经在操作的“春晓”油气田(日方称“白桦”气田)。
6月24日,外交部长杨洁篪就东海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解释说,共同开发与合作开发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共同开发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它不适用任何一方当事国的法律。中日两国企业在春晓油气田将要进行的是合作开发,它所依据的是中国法律。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过去从来没有承认过日方所谓“中间线”的主张,今后也不会承认。此次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是一种临时性安排。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