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鹏飞胜诉!山西两大能源集团股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潞宝败诉

日期:2023-10-31

本文转载自人民日报

image.png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山西两大民营能源集团股权纠纷一案,近日有了初步结果。

10月27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继续履行2022年7月22日鹏飞新能源与潞宝焦化签订的《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孝义市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据了解,2022年7月14日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出具临时股东会会议纪要“同意第三方参股”。7月22日孝义市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由鹏飞新能源收购山西潞宝焦化持有的山西普阳潞宝焦煤30%股权,并按相应份额及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公户。至此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普阳钢铁51%、鹏飞新能源30%、山西潞宝焦煤17%、上海其畅2%。7月25日,山西普阳潞宝焦煤向晋柳公司股东转入68.3987%相应的款项。7月27日,普阳、鹏飞、潞宝与晋柳公司完成现场交割。

同年8月5日,按照协议,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有义务将山西普阳潞宝焦煤公司的30%股权向鹏飞新能源变更,但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违约未变更。8月6日,普阳钢铁出具《与鹏飞精诚合作函》,放弃优先购买权。8月20日,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鹏飞新能源三名人员成为晋柳董事并履职。

2022年9月6日,鹏飞新能源将10亿元提存至孝义市公证处,达到与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股东身份条件。10月8日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向鹏飞新能源、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发函,明确受让约11.88%股权。要求鹏飞新能源3日内回复,是否按照比例受让。11月9日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向鹏飞新能源发函,因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款,请鹏飞新能源垫付,金额3.22亿元。11月10日鹏飞新能源同意垫付。

2023年1月3日,普阳钢铁高管及律师前往鹏飞集团,主动提出出让股权。1月7日普阳钢铁与鹏飞新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代持协议书》,由鹏飞新能源收购普阳钢铁持有的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30%股权,鹏飞新能源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付款。

由于股权得不到变更,鹏飞新能源向法院起诉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2023年2月16日吕梁市中院对此案立案审理。4月28日鹏飞新能源完成与普阳钢铁合同约定的付款,至此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鹏飞新能源60%、普阳钢铁21%、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17%、上海其畅2%。

2023年5月8日普阳钢铁公开违约,在鹏飞新能源、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案件中自主加为第三人。7月4日,普阳钢铁、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上海其畅召开山西普阳潞宝焦煤有限公司股东会,签订无效股权转让合同,侵害鹏飞新能源合法权益。

经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鹏飞新能源胜诉。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微信图片_20230913153624.png

微信图片_20230913153153.gif



南风窗新媒体 出品

欢迎分享至 朋友圈